2020年,我市统筹推进新冠疫情防控、经济发展、脱贫攻坚、农业农村工作,确保全市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平稳向好高质量发展。尤其,通过千方百计增加农村居民收入,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,首次突破2万元。 据国家统计局格尔木调查队发布的住户调查数据显示,2020年,格尔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43元,同比增长3.5%,首次突破2万元。其中四项收入均呈增长态势:人均工资性收入4785元,同比增长6.5%;人均经营净收入14312元,同比增长2.9%;人均财产净收入323元,同比增长0.4%;人均转移净收入1124元,比上年同期增长0.7%。 2020年,我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,扎实推进脱贫后续“九大”巩固行动和“补针点睛”专项行动,健全完善针对非贫困人口的支持政策,扶贫专项资金较上年增长26%。紧抓产业发展根本之策,积极培育枸杞、藜麦种植等高原特色农业经济。引导各村从实际出发,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多种发展模式。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投入均达到100万元以上,16个退出村年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。全市村集体经济收入均达到8万元以上。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.88万人次。 同时,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,培育壮大农村市场主体,全力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,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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